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于一般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其公允价值入账(比如,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此同时,准则第八条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第十二条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即权益法核算应是在公允价值条件下的权益法;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那么,在一项长期股权投资中,在未达到控制的时候(具有重大影响)采用公允价值权益法核算,在达到控制的时候采用账面价值核算。如果出现权益法下增持股份从而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者出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由于减持股份改按权益法核算,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新的会计准则尚未予以明确。
我们认为,根据准则精神,权益法增持股份达到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的会计处理,应将原公允价值(包括投资初始成本入账、公允价值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全部调整成为按账面价值入账,调整时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由于减持股份改按权益法核算也应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
例:A公司于2007年初从其控股股东B公司处以现金收购一项对C公司30%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收购时C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000万,评估净资产为1500万元。A公司按其评估净资产份额支付收购股权现金450万元。2007年度C公司实现账面净利润300万元,相应的公允价值净利润为250万元。2008年初,A公司再从B公司手中收购对C公司的30%股权,此时,C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300万元,评估净资产为1800万元,A公司支付股权受让款540万元。在此案例中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初收购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投资成本) 450
贷:银行存款 450
2、年末按公允价值权益法计算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损益调整) 75 (250×30%)
贷:投资收益 75
3、2008年初再次收购股权后,共持有C公司股份60%,触发了《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应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增持股份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投资成本) 540
贷:银行存款 540
(2)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作为合并对价的,以所取得的对方账面净资产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本例企业合并调整前,长期投资余额为1065万(=450+75+540);合并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应为780万元(C公司账面净资产1300万×股份比例60%),故应冲减资本公积285元,会计处理为:
借:资本公积 285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投资成本) 21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损益调整) 75
假设,2008-2009年度C公司实现账面净利润800万,相应公允价值净利润820万元,除此之外在2008年初的评估值上没有变化。由于A公司是C公司的母公司,故应按成本法核算,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仍保持为780万元。2010年初,A公司决定出售其持有的C公司的40%的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允价值净资产确定为1048万元((1800+820)×40%),转让后仅持股20%,不再具有控制权,而只有重大影响:
1、 出售股权,同时计算股权转让收益:
借:银行存款 1048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520 (780×40%/60%)
贷:投资收益 528
2、按公允价值权益法重新计算应留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出让40%股权后,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260万元(780-520),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净资产份额为524万元((1800+820)×20%),其差额应调整为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264
贷:资本公积 264